朗读
台发改收费〔2017〕119号
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椒江区、路桥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区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 做优做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2]149号)精神,规范民办学历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和调整市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市区民办中小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基准价标准详见附件。
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备案通知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代收代管费用。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代收代管费用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代收代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按非营利的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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