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参保单位:
为提高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的效率和自主度,我局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市本级开展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期间,在市本级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前一年内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核准后,市社保局将把“视同缴费年限”及“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时间”等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待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时(提前退休除外),可直接凭身份证等基本材料(不必再提供职工档案)前往社保局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需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一)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经国家统一招录用的职工,其参加工作的年限,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将于一年内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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