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JC02-2017-0022
台发改收费〔2017〕249号
关于调整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床位费的请示》(〔2017〕号)悉。根据医院病房环境、设施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临时病房床位费标准为25元/床.日。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液晶电视、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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