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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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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属交通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12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62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台人社发〔2015〕93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评审时将进行专业组审议和专业技术答辩、面试、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二、交通工程评审的专业为交通土木工程及设计(公路工程、港航工程、道桥工程、桥隧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用工程、交通机电工程、交通运输管理)和交通船舶工程(轮机管理、船舶检验)。

三、评审条件

(一)计算机、外语及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

2.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

3.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原则上要有相应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培训学时,专业课程学时认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专业技术论文要求:申报评审高级技术资格必须提供2篇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申报评审中级技术资格的,今年继续进行改革试点,论文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列入第三方论文检索,申报对象自行提供检索报告,第三方检索的机构有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机构,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评委会进行“一票否决”。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从外省、市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交纳的社保证明、档案调入证明等,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相关部门办理审定确认手续。中级须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不再换发资格证书;高级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省相应系列高评委办公室确认。

(五)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确认申报对象在职在岗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要求在现单位连续交纳半年以上(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须提供近1年的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单位证明。

(六)中级申报对象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成绩合格才能参加当年度答辩面试和评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进入省交通工程高评委评审的对象,须参加业务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高级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通过单位岗位管理、职位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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