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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普通职员)选拔聘用,按照《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台人社发〔2017〕55号)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产生,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浙委办发〔2017〕92号)执行。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努力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第五条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提升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为基本条件,采取适合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竞聘范围

  第六条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

  (三)聘用合同期满,有必要通过竞聘确定岗位人选的;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应当实行竞聘推荐评聘人选的;

  (五)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间进行人员交流,可以实行竞聘上岗。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

  (一)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岗位人选;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公开选调、交流调动)首次确定岗位的;

  (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的;

  (四)根据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

  (五)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

  (六)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竞聘条件

  第九条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现聘岗位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级、中级岗位内部各等级晋升应当在现聘岗位聘满一个聘期(一般为三年)。

  设置准入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时应当具备对应的职业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应分别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应分别具有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应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获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能人员,或获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技术论文的技能人员,应聘高级技师、技师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专业技术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或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可越一级竞聘;越级竞聘应当先制定越级竞聘规则,并从严掌握。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竞聘两类岗位。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即“双肩挑”),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进行竞聘。根据工作需要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在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可相互转岗竞聘相应空缺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业绩自然中断,今后若再次转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其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应当从中断时开始起算。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内部各等级之间的竞聘,应当与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同步开展。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竞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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