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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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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关于贯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和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完善调研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每位局领导要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现实问题,紧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重大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难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局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每年围绕分管工作领衔至少1项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局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局党委书记应深入基层调研;局党委对专项工作作出重要决策、召开重要会议、出台重要文件前,局分管领导都要作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形成正确思路。

  2.注重调研实效。局领导开展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关注行业发展重大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坚决防止走马观花、浅尝辄止;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既要讲成绩,更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考察调研活动,严禁假借考察调研之名行旅游之实。各考察点要真实,不得为了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多讲问题、多提意见。

  3.坚持轻车简从。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局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1人。其他局领导到基层调研,相关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由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4.改进调研方法。提倡到交通项目现场、施工工地、基层站所、车站码头、物流场站等场所,运用座谈交流、随机访谈、实地考察、暗访、蹲点等形式,倾听基层呼声,了解基层矛盾和问题。除局主要领导在调研期间可召开交通全面工作情况汇报会外,其他局领导可听取各地交通分管工作汇报,不召开全市性交通工作汇报会。

  5.简化调研接待工作。局领导下基层调研期间,不搞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摆放水果香烟,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就餐一般安排在住宿宾馆、机关食堂、农家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酒,不提供香烟。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按规定缴纳食宿费;在市辖城区考察调研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局领导到基层调研,同行车辆不超过2辆,沿途各地不得加派车辆随行。

  6.改进信访工作。局领导要重视研究解决全市性或分管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亲自批阅信访件,包案化解信访积案。下基层调研时,要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上门回访等形式,帮助解决基层诉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办理省厅、市领导转批的群众信访件,切实解决落实。

  7.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局领导带头领办和高质量推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交通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破难攻坚项目,认真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在应对交通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中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精简会议活动

  8.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召开数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以市局名义召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以市局名义召开、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办,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一律不得以本处室、本单位名义召开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研究重大举措、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重点工作、谋划行业发展的专题性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报分管市领导把关,再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局机关干部一律不得出席各县(市、区)举办的各类剪彩、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以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研讨会、论坛等,不得参加社会组织、企业举办的各类庆典、大会、论坛等活动,不得参加地方举办的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参加重大交通工程开竣工(通车)仪式,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开展评比表彰、考核创建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改进督促检查工作,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市局每年一般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实地督查3-5次。

  9.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局主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等参加的会议,会期控制在半天,与会人数控制在180人以内。以市局名义召开并主办的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人数不超过150人,不邀请县(市、区)党政领导出席。以市局名义召开,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办的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人数不超过120人。

  10.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处室各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各类会议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发放洗漱用品,会议住房不摆放鲜花和水果;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基层单位来局接洽工作,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

  11.提高会议活动质效。改进会风,精简议程,开短会、讲短话,主报告一般只安排1个,表态发言控制在3分钟以内,经验介绍控制在8分钟以内,会议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视频)形式召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一般性部署工作的会议,不安排讨论;需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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