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路工程在通车试运营后两至三年必须完成竣工验收。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市部分国、省道公路项目顺利完成了竣工验收,其余项目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目前仍有一批试运营超过三年未按期竣工验收的国、省道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重滞后,其中104国道临海西过境段、35省道延伸线临海留贤至大田段、82省道复线及黄岩山头姜至决要公路改建工程(山头姜至胡村岭段)等已建成通车均在五年以上。国、省道公路超试运营期未竣工验收,直接影响项目参建单位综合评价等工作,各单位应依法严格履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保证项目合法合规运营。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目标考核。根据台交〔2018〕98号文件,全市试运营三年未竣工验收国省道公路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已列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年度考核目标。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指挥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认识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紧迫性,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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