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运管局、交通工程质监站:
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加快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信用交通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18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信用交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执法评议考核主要内容
1.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主要考评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监督、执法队伍保障、执法案件办理等情况(详见附件1《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表》)。
2. 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单位:主要考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单位建设、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情况(详见附件2《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评议考核表》)。
(二)信用交通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信用台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信用交通市”建设实施方案》(台信用办〔2018〕4号)要求进行。信用交通检查结合执法评议考核一并汇报、检查,检查不进行考核打分,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
二、考核组织形式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评(10月15日-10月26日)
1.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县(市、区)、本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执法评议考核自查自评方式、步骤、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单位要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对本县(市、区)、本单位2017年评议考核以来的行政执法及2018年信用交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及自查评分表。
2. 信用交通工作检查对象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工程质监站为主,其他单位不再另行组织信用交通检查。
3. 各县市区交通局要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各向市局择优推荐1家优秀执法站所、2名优秀执法人员和2份优秀许可案卷、2份优秀处罚案卷,执法案卷应为复印件。市级单位各推荐1名优秀执法人员。
4. 总结报告、自查评分表及优秀单位和人员推荐表于11月9日前报市局政法处。
(二)互查互评(10月29日-11月2日)
1. 互评组织
共组织12个考评组,每组3-4人,其中组长1名,由各县市区交通局及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分管领导担任,组员2-3名,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基层执法机构中具有扎实法律基础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市局将视情况派员参加部分考评组。各单位要于10月23日前将考评组人员名单和被考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局政法处。分组安排见《2018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评互查安排》(附件6)。
2. 互评时间
互评工作应当在11月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考评组商被考评单位确定。
3. 互评方式和要求
(1)互评工作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查阅台账资料、开展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
(2)考评对象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直属机构、1-2个基层执法站所(随机抽取)。
(3)被考评单位要做好行政执法、信用交通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考评组查阅。汇报材料应包含行政执法及信用交通工作情况及工作亮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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