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14日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委发〔2018〕18 号)、《台州市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台安委〔2018〕11 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报对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行业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通报情形: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开展情况,较大以上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 形势通报,定期分析交通运输行业生产事故特点,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第五条 工作通报,及时通报安全生产重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等。
第六条 事故通报,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过、原因、措施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其行业管理部门,要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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