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全力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医院、中医、医生“六医”统筹,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病种范围
根据简便验廉、辨证施治、基层适用的原则,遴选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病种(详见附件),实行门诊按病种支付。
三、业务经办
(一)医疗机构备案。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病种上传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上传中医诊断时,应同时上传附件规定的国际疾病分类编码+中医病证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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