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处室,各参、控股企业: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18〕6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等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保证市社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超(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包宏进(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王善琔(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赵晓辉(市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成 员:占红木(台州农资总经理)、赵遵法(华联超市总经理)、蒋雨震(烟花公司总经理)、郑秀德(农集中心总经理)、郑有君(物资回收总经理)、吴小战、王以进、王准超、沈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供销社业务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全面工作。各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三、检查重点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农资商品、商场(门店)、仓库、在建工地等高危作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工作和经营实际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同时结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抓好系统内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一)烟花爆竹。重点检查运输、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所属烟花爆竹零售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烟花流向登记制度。节日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事故的高发期,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销售、运输、仓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措施,加大对销售和储存等环节的整治力度,确保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不流入我市、没有资质的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仓库不得存放、不允许燃放的区域不得燃放。
(二)农资商品。全面检查台州农资公司化肥、农药仓库,尤其要加强对农药、剧毒品管理是否有力、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是否按危化商品道路运输规则进行操作等关键点位和环节的检查。
(三)经营商场(门店)。重点检查台州华联超市、台州农港城各商场(门店)尤其是地下商场(仓库)的消防安全情况,重点加强对人员疏散消防通道,水电管线、消防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及食品安全的管理。检查范围为三区各商场(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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