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支机构)、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68号)要求,结合台州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取消全市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和席位费等费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时除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向交易双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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