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JC02-2018-0013
台发改价格〔2018〕156 号
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和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医药单位:
为了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促进中药饮片市场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66号)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范围、发布内容和发布周期,同时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台州市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价格信息(含按照中药饮片管理的精致小包装、颗粒等,下同)由市价格协会与市中药饮片产业协会负责发布,市发改委会同市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加强对发布工作的指导。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原则上每季一次在市发改、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发布。
各医药机构、药品销售企业中药饮片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布的价格,下浮不限。
2.实施医保分类报销政策。中药饮片实行分类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0号)文件,使用目录外的中药饮片,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健全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机制,公布的零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价格的依据,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支付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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