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正文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高新区建设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19〕34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其他政策规定。

1.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需在《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附件1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4)中详细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正常及后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均须提供近4年(2015-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博士研究生、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及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要求:正常申报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分别提供近3年(2016-2018年)、被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正常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被聘任技术员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今年起,将严格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申报人员2018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2018年的学时数不足的允许在2019年1月-各地申报截止日前补学)。要求申报人员2018-2019年度的一般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27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式可参考附件12。

以上证明材料由各初评委(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留存备查,但须提供个人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打印,其中2018年需满足90学时要求)。

2.外语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3.计算机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4.论文要求: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5.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6.其他方面要求。

(1)前后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001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所有中专学历要求提供毕业生登记表(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3)申报对象须在单位连续交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需提供近1年的个人缴纳情况),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身份说明材料。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申报对象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个人承诺(附件22)在先,并由各地初评委协调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汇总提供,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市中评委办公室统一办理。

(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人力社保部门要求,全市事业单位高级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7)。

(5)为有效对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师继续采取无纸化申报和评审,申报对象只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纸质材料。个人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8,并按附件15材料清单(现场确认表样张)顺序制作成PDF格式(带页码)上传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核验后盖章上传),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醒打印现场确认表,申报人员按各主管部门的申报截止时间和现场确认地址,带所有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按要求缴费,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今年的评审。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按附件9申报材料资料袋封面清单顺序制作成PDF格式(带页码)上传(申报流程和要求与工程师申报一致)。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对象还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3);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4)。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

(6)中级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列入第三方论文检索,申报对象需自行提供检索报告,第三方检索的机构有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机构;中级申报对象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作为参加当年度的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论文检索相似度要求、“人机对话”成绩合格率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7)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

(8)2018年未通过评审,且2019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三、评审程序

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往年一贯做法逐级统一审核、确认、推荐。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单位的经市行业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市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民营等非公企业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市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7-8月进行。要求各县市区初评委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在7月1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各申报对象提交的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现场确认工作;各县市区初评委办公室(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7月18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各地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现场确认、材料受理机构、地点以及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登记等信息详见附件16。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填报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简表》等材料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明内填写的业绩等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一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84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