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强化用人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29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等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7〕50号)文件精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目的。评聘结合不是简单地控制岗位比例和总量,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二、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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