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运管局、交通工程质监站:
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改革向交通运输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继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信用交通市”建设,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纵深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改革
(一)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继续积极配合做好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配合梳理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配合修编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监管清单,进一步明确权力和责任边界,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局政法处、局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站)
(二)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台州市“信用交通市”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构建涵盖交通运输全方位的数字化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记录制度,扩大信用记录覆盖范围,实现权力事项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与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积极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的管理闭环。加强全行业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积极推动信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实现行业信用文化宣传全覆盖,信用理念和诚信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在全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牵头单位:局政法处、局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站、局办公室、局运管处、局建管处)
二、着力推进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
(三)推进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配合开展地方性法规建设调研工作,积极配合高质量完成以《浙江省公路条例》为重点的省级年度立法任务。认真组织对相关条例草案的研讨活动,积极反馈基层呼声和建议,配合做好《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等法规的调研论证工作。加强行业地方立法工作,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立法研究,配合做好立法意见征求工作,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立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局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站)
(四)有效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台州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咨询评估。(牵头单位:局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站)
三、着力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五)加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厅部署,积极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统一交通执法站所标识,规范基层站所管理,配合研究制定执法装备的配备标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配合梳理统一执法业务流程,启用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局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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