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高新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19〕194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履约评价
(一)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履约评价
1.评价项目:对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合同金额100万以上均需进行合同履约评价。截至2019年4月30日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均需进行每年一次的“在建评价”,上一年度内(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下同)已完成竣工验收(或竣工初验)的工程项目需在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竣工评价”。
2.操作说明:登陆“台州造价网http://www.tzzj.cn/”→网上办事→合同履约评价系统→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下称系统)”内完成“在建评价”、“竣工评价”对应的“发包人填写”、“承包人填写”(详见附件4)的评价打分具体内容录入系统,发包人可以将盖章的纸质评价表交承包单位联系人一并上传;同时承包人在核实登记项目完成评价后,把上传系统的互评评价资料电子版(含附件3文档、附件4图片)报送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邮箱(见附件6)。
(二)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合同履约评价
1.评价项目:截至2019年4月30日未完工验收的及上一年度内完工验收未评价的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项目均需进行履约评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装修装饰、幕墙专业承包工程应进行合同履约评价)。
2.操作说明:同上。
(三)监理合同履约评价
1.评价项目:在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受监工程,监理企业需进行合同履约评价(当前未受监或未竣工工程的监理合同评价请勿上传)。
2.操作说明:评价企业登陆“台州造价网http://www.tzzj.cn/”→网上办事→合同履约评价系统→监理合同履约评价系统(下称系统)→企业登陆→下载2019版含水印评价表(详附件5)。完成后把上传系统的评价表资料(含附件3文档、附件5图片)报送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邮箱(详见附件6)。
(四)所有合同履约评价最后截至日均为6月20日,逾期未报送评价的工程项目按未开展评价处理。个别评价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某项工程合同评价的,可在系统内下载使用“合同履约评价免于扣分申请表”,经如实填写情况说明、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评价截至日前在系统内提交处理。
(五)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将符合前述文件要求需评价的《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2,于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各专业不少于10个,于7月10日前)通过邮箱报送至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联系邮箱(514163380@qq.com)。项目统计汇总后上传评价系统,供各评价单位漏评检查;各县(市、区)履约检查情况经市造价处汇总后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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