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处室(单位)牵头起草以我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实施意见》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二、 局法规处在合法性审查前,对各处室(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复核。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复核未通过的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 相关政策措施文件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或报局领导签批时,应同步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四、 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处室(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市政府拟订,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处室(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五、 请各处室(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 ||||
涉及行业领域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
起草机构 | 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审查机构 | 名称 | |||
联系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77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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