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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改革办(跑改办)、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县(市、区)支行:

现将《台州市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台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台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2019527

台州市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解决出生“一件事”多环节、多处跑、多次跑等问题,根据《浙江省推进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贯彻“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政府代跑、数据共享、一站式服务、当事人承诺等方式,简化出生“一件事”办理程序,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打造“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服务品牌,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办事满意度。

二、范围条件

1.在全市各级设有产科的医院(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出生的婚生新生儿;

2.符合市内落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等政策;

3.新生儿父母自主选择集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生育待遇核准支付、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等全部或部分业务,领取相关证件。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服务流程、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

三、办理方式与流程

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采取行政服务中心多证联办、助产机构多证联办和线上办理等方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创新。

(一)行政服务中心多证联办

分为本地办理、市区通办两种模式。

1.本地办理

1)申报登记。新生儿父母持以下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出生“一件事”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进行申报登记。

①台州市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母亲未到场办理的需事先授权签字,并应写明新生儿姓名、民族、落户地等重要信息);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④结婚证。

如同时申请办理生育待遇核准支付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等配套材料。

2)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综合窗口核查信息后,对于符合办理条件、信息准确无误的,当场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将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副联和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表复印件等材料流转给公安窗口(注:预防接种证由各助产机构于申请人出院前办理并发放)。

3)登记出生户口。公安窗口及时收取流转材料。

在职权范围内的,当场完成出生户口申报登记,在居民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落户信息,户口簿等材料流转回综合窗口。

不在职权范围内的,受理地公安窗口及时将材料网上流转至落户地公安窗口,按要求完成办理并流转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与缴费。综合窗口根据整户参保等情况,当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申请人缴费后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缴费确认单,完成缴费扣款流程。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一窗受理云平台流转医保窗口。

5)生育待遇核准支付。医保窗口及时收取综合窗口流转的材料,转交相关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生育待遇核准支付,相应报销金额划拨到申请人单位帐户,并通知申请人办结情况。相关材料原件另行定期内部流转至医保经办机构。

6)制作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综合窗口经审核予以制作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关联银行未进驻中心的,需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人时需提供)等到银行柜面办理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手续。

7)统一送达。申请人所选择集成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医保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等证件齐全后,综合窗口统一送达“天使礼包”或快递邮寄申请人。

承诺时限:落户地与申报地一致,实行一站式办理的,2个小时;落户地与申报地不一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承诺均不包含邮寄时间和生育待遇核准支付办理时间)。

2.市区通办

1)申报登记。新生儿父母持所需材料(与本地办理所需材料相同)到市或三区行政服务中心出生“一件事”综合窗口进行申报登记;选择邮寄或现场取件。

2)窗口受理。符合办理条件、信息准确无误的,申报地综合窗口对办事人进行拍照,收取户口本原件等材料,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扫描推送至办理地综合窗口;定期将材料原件寄回办理地综合窗口。

3)联合办理。办理地综合窗口打印材料或线上流转给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办理。

4)统一送达。申请人选择集成办理的相关证件齐全后,由申报地或办理地综合窗口统一送达“天使礼包”或快递邮寄申请人。

承诺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邮寄时间和生育待遇核准支付办理时间除外)。

(二)助产机构多证联办

1.申报登记。新生儿父母出院前持所需材料(与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相同),在所在助产机构综合窗口进行集成办理申报登记。如同时申请办理生育待遇核准支付出的,需在出院时补充提交出院小结、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等配套材料。

2.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助产机构综合窗口核查信息后,对于符合办理条件、信息准确无误的,当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拍照或扫描上传-④项材料和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存根联未裁切)流转给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相关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和户口簿另行定期内部流转至公安窗口),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正页、预防接种证。

3.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办理。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及时收取流转材料,联合办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生育待遇核准支付、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等相关业务。其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通知申请人缴费或根据缴费等实际情况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缴费确认单。

4.统一送达。申请人选择集成办理的相关证件齐全后,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拍照或扫描上传一窗受理云平台流转回助产机构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选择情况,由助产机构统一送达或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寄“天使礼包”。

承诺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邮寄时间和生育待遇核准支付办理时间除外)。

(三)线上办理

1.线上申报。新生儿父母按照操作规范,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线上申报;已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的,需将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不得自行分离)等邮寄到办理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联合办理。办理地综合窗口线上、线下流转办事材料,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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