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运管局、交通工程质监站: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19〕99号)要求及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案件)。
二、评查标准
1.《浙江省一般程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
2.《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交〔2017〕220号)
三、评查步骤
(一)自查自评
各执法单位对照评查标准,选取一定数量的案卷,组织开展自查自评,于7月20日前完成。
(二)县级评查
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组织,下属执法单位推荐案卷50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案卷50个,于8月10日前完成评查工作,形成评查报告报市交通运输局。评查报告内容包括:评查范围内辖区行政处罚案件总数,行政复议、诉讼、听证案件数,不合格的案卷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三)市级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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