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和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保障
(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便利。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手续可委托单位经办人统一申报办理。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在我市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计罚息、不纳入违约名单。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三)减免贷款逾期利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计罚息、不纳入违约名单。
(四)支持受困单位战胜疫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本月托收时间延迟到2月19日,遇特殊情况,可再适当延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该期间内,受困单位的职工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的贷款职工因此无法正常还款的,不计罚息、不纳入违约名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