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完善治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台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日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完善治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台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我局为促进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目标实现,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而实施的监督、评价活动;以及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对部、省、市交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履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不含对局机关的内部审计)。实施内部审计时可抽调全市交通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必要时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者与社会审计机构合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内部审计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规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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