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精神,进一步总结和推广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组织打造品牌,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品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品牌认定条件
申请公益服务项目品牌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6年1月1日以来使用政府、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合法资金,并在登记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公益服务项目(含公益创投项目);
(二)项目具有公益性,在相应服务领域较为成熟,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项目至少实施过2年以上,至申报截止日期项目已经结项;
(四)项目实施单位为在市本级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无违法违规现象、无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
(五)同一组织申报的项目限1个。
二、认定品牌方法、流程
各社会组织按照公益服务项目品牌认定条件,申报公益服务项目品牌,按照自愿申报、对照标准自评、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公告等流程进行。
(一)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在2019年12月5日前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接收市本级社会组织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接收审核属地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并填写公益服务项目品牌认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12月 8日前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对标自评。申报的社会组织根据台州市公益服务项目品牌认定指标中的项目定位、项目实施、项目传播、项目成效、项目发展等五方面内容进行自评打分,满分为100分,并填写《台州市公益服务项目品牌认定指标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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