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市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各地各单位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和复工复产的总体需求,行政执法措施应与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保通保畅、惩治违法行为、保障复工复产、最大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多目标优化。
二、强化依法履职责任担当。
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跨领域、跨部门统筹调配使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力量时,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是、推诿扯皮,依法切实保障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系列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依法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是抓好疫情防控。密切关注返程客流情况,加大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客运车辆(重点是7座以上客运车辆)无证营运、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三返”大背景下的新一轮防输入、防集聚工作;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特别是对已恢复经营出租汽车企业和车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力度。
二是抓好保通保畅。依法加强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好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和人员运输通畅。
四、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建立系统内信息联动制度,动态掌握一线执法情况,加强排查数据推送、执法信息共享,推动检查结果互认,避免多次重复检查;加强系统外执法力量联动,主动对接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更加注重行政执法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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