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9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恢复工作的通知》(浙交运发函〔2020〕45号),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广大市民群众学驾需求,扎实推动行业复工复训,决定自2020年4月20日起,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一)理论教学采用远程网络学习方式。疫情防控期间,
新注册学员(针对小型车辆学员)的4小时集中课堂理论培训调整为网络远程理论学习,理论教学内容和结业鉴定全部通过网络完成。
(二)实操培训实行预约制度。严格落实“一人一车” (一教练一学员)培训模式。驾驶员培训第二部分场地驾驶、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环节,严格按照“绿码通行+预约+一人一车(一教练一学员)”方式,有序恢复培训。各驾培机构要严格做好车辆消毒、现场管理等疫情防控基础工作。
(三)集中教学继续暂停。对驾驶员进行集中理论培训、集中模拟培训等教学环节,继续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稳妥恢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一)优化理论培训方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机构应将培训内容优化整合到线上进行,通过网络完成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内容,集中培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强考试防控措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考试预约制度,按照“绿码通行+预约”方式,理论考场按规定间隔就坐,实操考场开阔通风,待考区分次有序,合理、错时、有序恢复考试。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机构要严格做好每日消毒、场地巡察等疫情防控基础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法人承诺制
各驾培机构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台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防疫防控工作方案》(见附件1),在恢复培训考试前必须签订法人承诺书(见附件2、3),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企业存档。
四、严格做好恢复培训考试工作监管
市运管局要加强对行业恢复培训工作的具体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要督促驾培机构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上门指导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恢复培训考试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并将辖区内复工复训驾培机构名单上报至市运管局,联系人:王琪,电话0576-88325028。
附件:
1. 台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
训考试防疫防控工作方案
2.法人承诺书(驾培机构)
3.法人承诺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机构)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台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防疫防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疫情期间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从严防控,规范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二、科学安排,做好复工准备
(一)办理复工手续。各驾培机构应根据当地防疫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企业复工要求办理复工手续。同时向属地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签订法人承诺书,由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复训。
(二)落实防疫责任。各驾培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规范防疫工作流程。
(三)执行人员筛查。严格排查所有人员情况并做好登记,及时掌握所有人员信息,严禁体温、健康码、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参与注册、培训、教学等行为。驾培机构应与学员、教练员签订承诺书,严把健康门槛。
(四)备足防疫物资。主要包括口罩、消毒液、体温枪、防护服、护目镜等,采购数量应满足企业日常防疫和应急措施需求。鼓励教练车随车配备体温枪、免洗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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