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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才领〔2020〕22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核心区)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台州市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核心区)入驻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1日
台州市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核心区)入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实施意见》(台人才领〔2019〕25号),扎实做好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核心区)人才项目入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核心区入驻的项目(人才项目、平台项目)、外国专家组织以及其他境外专业机构。具体范围为台州市科技城内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核心区(以下简称:“创新集聚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高端人才,人员范围以《台州市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实施意见》、《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准。入驻项目是指外国高端人才领衔且注册在台州湾新区范围内的创业项目和科研平台项目(或拥有国外背景的“500精英计划”入选人才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专家组织以及其他境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是指境外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从事专业人才交流、科技成果转化、业务指导培训的专门组织。
第五条 市委人才办负责创新集聚区入驻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管理及平台项目、境外机构落地服务等工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负责入驻人才项目落地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集团”)是台州市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核心区的场地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创新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入驻项目和机构的场地保障、入驻合同签订等保障服务工作。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七条 拟入驻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匹配我市产业基础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型项目,重点引进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领域项目。
拟入驻境外机构专业机构须是国家外国专家局合作名录内的外国专家组织、行业知名的专业人才协会、与我市产业紧密结合的专业技术组织等境外专门机构。
第八条 以下几类项目不接收入驻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行业发展规定的项目;
(二)开发、生产、销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
(三)技术成果产权不明晰,有产权纠纷的项目。
第三章 入驻流程
第九条 项目和境外机构入驻由市科技局负责确定。入驻人才项目要求在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体入驻流程为:
(一)项目对接。拟入驻项目、境外机构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有需要入驻的项目、机构可将对接线索统一提交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联合相关部门就项目领衔人才层次(机构业务状况)、团队情况、项目计划等进行明确,安排考察、谈判,明确落地意向。
(二)讨论审核。拟入驻项目填写《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人才项目入驻备案表》并附领衔人才资料、项目计划书等相应资料(境外机构填写《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专业机构入驻备案表》并附机构介绍、项目计划书等相应资料),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办,经开展项目分析、研判后,由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予以确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签署协议。入驻平台项目、境外机构与市科技局就项目内容、绩效考核、支持措施等进行确认并签署落地合作协议后,再与市城投集团就项目使用面积、设施要求、日常管理等进行确认并签署入驻协议。人才项目与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签署项目落地协议后,再与市城投集团签署入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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