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台科〔2020〕23号 各县(市、区)科技(经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 台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使之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实现提升科技水平、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按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农民创业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向农村基层、农业一线集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农民创业创新能力,努力使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市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 1.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科技团队; 2.市属农经部门以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科技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团队等。 (二)市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乡村振兴”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并有较强的科技服务实践经验和能力水平。市级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3.工作作风踏实,一贯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三)市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 1.由市科技局通过各县(市、区)科技(经科)局向派驻单位征集技术、服务需求。同时,向派出单位征集科技特派员派出意愿。 2.根据各派驻单位需求,各派出单位提出选派人员初步名单,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统筹协调供需双方信息和意向,根据派驻单位的科技需求和派出单位拟派驻人员的专业领域,研究并确定派驻方案,力争做到精准对接。 三、市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入驻乡镇基本情况,研究开发适合当地发展的科技项目,做到帮扶精准化。对接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帮助入驻乡镇积极申报科技项目。指导入驻乡镇制定和落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规划。 2.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当地农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3.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通过项目合作与开发,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式,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组织农产品流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精准脱贫。 4.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贯彻,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乡镇科技带头人。 5.科技特派员入驻乡镇期间,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到“四不”:不得在所驻乡镇或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收受入驻乡镇或村发放的各种补贴和有价证券;不得参与赌博及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四、市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管理机构与责任分工 1.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综合协调、人员选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工作宣传等,由市财政局负责经费支持、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2.各县(市、区)要相应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各县(市、区)科技(经科)局负责所在地各级科技特派员的具体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经费支持和监督。 3.入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二)市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1.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特派员联系网络。按派出层次,分级建立联络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市科技特派员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科技(经科)局帮助科技特派员选择科技需求迫切、产业转型升级有优势的农业园区、主导产业、创新基地或科技企业,作为联系点或示范基地。 2.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切实维护科技特派员的合法权益,派出单位要将科技特派员所驻的乡镇(街道)作为联系点,关心派出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确保科技特派员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 3.市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经入驻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市科技局批准,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接替。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46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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