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管理,确保审计资料有序提供,根据《浙江省审计厅档案工作制度》《浙江省审计厅保密工作制度》和《台州市审计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外提供审计资料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提出申请
审计资料提供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要求我局提供审计资料时,须通过发函或持单位介绍信等形式提出需求,并注明利用审计资料的内容、范围和目的,相关处室提出初步意见。
事先电话联系的,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应先口头商局法规处并请示本处室分管局领导,对不宜提供的直接予以回复;对拟提供的,要求其按规定通过发函或持单位介绍信等形式来局办理审计资料提供事宜。
二、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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