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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范围为持本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本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二、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政策执行范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原认定的“两保户”用户不重复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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