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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00-2017-0006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五届市委第1次常委会等会议精神和《关于建设“制造之都”实施先进制造业“十大行动”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7〕67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浙江制造”品牌(以下简称“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三强一制造”作为“制造之都”建设的重要载体,扩大质量提升“台州样板”
(一)指导思想。以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赶超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牢把握质量时代特征和“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等新形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突出质量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打好“三强一制造”组合拳,打响中国制造“台州品牌”,做优全球制造“台州产品”,定好先进制造“台州标准”,夯实质量提升“台州基石”,扩大质量提升“台州样板”,为我市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建设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协同共享的社会化质量共治共促体系,健全全社会统一的质量信用平台,夯实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总体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5分,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与保护机制,构建品牌建设梯度提升体系,育成一批标准领先、品质卓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提升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基本构建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工业主要产品采标率达到65%,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稳定在62%以上。
二、把品牌建设作为先进制造的主要引领,打响中国制造“台州品牌”
(三)推进“育牌”梯度化。健全“中国质量奖、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省区域名牌、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工程’、浙江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出口名牌;市政府质量奖、台州名牌、台州著名商标、台州出口名牌”品牌梯度培育体系,依托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和制造业特色小镇等良好基础,培育发展一批浙江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出口名牌,挖掘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提升一批省、市政府质量奖企业,逐步实现全市主要产业集群、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的集群品牌全覆盖,做优做强品牌提升体系。
(四)推进“扶牌”正常化。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对批准筹建和建成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行业协会或园区,一次性各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质量奖提名类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区域名牌的行业协会或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的团体、个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个获得“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单元再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浙江制造”产品认证最高奖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浙江名牌的企业(组织),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推进“评牌”社会化。强化市场机制在品牌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推动企业围绕消费需求打造品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品牌建设,积极引入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品牌评价,对符合高标准、高质量要求的产品开展市场化认证,走社会化品牌评价发展之路,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支持主流媒体设立专题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品牌系列报道,加大优质品牌宣传力度。
(六)推进“名牌”国际化。支持品牌企业参加由商务部门在境内外举办或组织的自办类展会、政策性展会,展费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鼓励自主品牌产品走出去,为品牌产品提供通关便利,简化品牌企业在海外投资建厂自用产品以及在国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产品的检验检疫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并购,积极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并购所需的法律、财务咨询等援助服务。加强品牌整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推动自主品牌“走出去”,走国际化发展之路。对企业支付的国际注册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七)推进“用牌”效益化。推动品牌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出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政府采购应体现品牌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性和先进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商标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企业以品牌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虚拟经营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支持品牌企业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信用保证险等险种加强风险防控,按规定享受保费补贴。
(八)推进“护牌”法制化。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规范注册商标、商号等商业标识,防止恶意抢注。通过对专利、商标、认证标识、著作权等综合运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实时监控、调查、评估品牌资产保护状态,运用协商沟通、舆论维权、法律维权等手段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坚决维护品牌资产的权益不受侵犯。做好商标、专利等方面的国外注册工作,加强自主品牌在国外的保护力度。
三、把质量提升作为品牌建设的主要支撑,做优全球制造“台州产品”
(九)巩固典型。致力巩固台州“抓质量提升全国标杆性城市”地位,牢牢抓住全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机遇,深化细化《台州市智能马桶产业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智能马桶产业质量攻坚计划,全力打好关键零部件质量提升攻坚战、制造水平提升攻坚战、设计水平提升攻坚战,全面提升智能马桶产品质量,确保到2025年,全市智能马桶产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建成全国乃至全世界智能高端、品牌领先、发展持续的智能马桶主要生产基地。
(十)扩大样板。按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一个一个行业抓,直到抓出成效”的思路,以智能马桶产业质量提升为样板,聚精会神开展模具、家具、汽车用品、工业缝纫机、太阳镜、植保与清洗机械、冲锋衣、竹木草制品、童鞋、电饭锅等十大产业质提升行动,全面带动传统优势产业质量提升,实现质量卓越、以质取胜,打响“好产品台州造”。
(十一)深化示范。围绕产品、工程、环境、服务四大领域,市区以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重点,县(市)以争创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县(市)为抓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发展质量分析通报制度,实施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巩固“全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城市之一”“空气环境质量全国前十”等生态品牌,促进“四大质量”协同提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
(十二)优化管理。推动企业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以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为创建主体,通过质量培训、质量诊断、示范推广等措施,创建省、市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和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对获得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或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积极创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三)社会共治。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示和风险信息通报制度,完善信用共享奖惩机制,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制。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安全约谈等质量安全制度。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在重点消费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建立完善质量可追溯系统,健全质量事故责任倒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为主、法制保障、信用约束、市场推动、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全民参与、媒体监督的社会化质量共治共促支撑体系。
(十四)升级制造。实施“互联网+制造”“机器人+制造”行动计划,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省级“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开展若干个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试点示范,加快数字化智能化产品研发,使智能制造成为台州制造质量提升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全面开展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大力提升我市企业信息化、数字化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增强知识、技术转移转化和规模产业化能力,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
四、把标准提档作为质量提升的主要标尺,定好先进制造“台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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