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00-2018-0009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临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下放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请示》(临政〔2018〕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除以下投资项目外,临海市自批复之日起享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确定的台州市级核准权限:
(一)热电站项目,普通省道网(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规划省道)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台州市管理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艺术表演场馆项目;
(二)涉及跨县(市、区)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在跨县(市、区)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三)跨县(市、区)或有跨流域影响的城建项目;
(四)其他跨县(市、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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