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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01-2018-0046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确保百姓饮水安全,2020年解决全省农村饮水问题”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维护,大力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加快实现农村人民群众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为台州决胜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专项行动,总投资25亿元,改善1606个行政村、174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条件,其中,2018年投入2.9亿元,改善27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条件;2019年投入13亿元,改善87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条件;2020年投入9.1亿元,改善60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条件。确保到2020年,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一户一表率达到80%以上,管网漏失率降到12%以下,供水工程标准化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围绕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目标,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单镇联村供水达标、单村供水站提标分类实施,制订各县(市、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原则,对照水源、水厂、输水管网、配水管网、入户水表各环节的统一标准,充分延伸城乡供水管网,规范建设农村供水工程,保障乡镇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站的水质和水量。
——统一管理,强化监管。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县(市、区)水务企业力量,做好农村饮用水管理运营、消毒净化、水质抽检、人员考核培训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源保护、严肃水质监管、严控用水定额。
——统一政策,两手发力。按照城乡服务均等化要求,健全农村饮用水保障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力量,形成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良性滚动发展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围绕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的目标,根据《台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总体规划》和本实施意见部署,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科学编制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由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备案。
(二)强化农村饮用水设施改造提升。按照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到80%以上、单村供水数量控制在10%以内的要求,重点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建一批新的水源工程,提升一批高质量的自来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安装一批管网及入户水表,归并淘汰一批“低小散差”农村饮用水工程。要按照基建程序的要求,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由当地发改部门立项审批。
(三)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障。打破城乡界限、区域界限,统筹优质供水水源,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调配。县级水厂以大中型水库为主水源,乡镇水厂以小型水库为主水源,通过区间联网引调、库塘堰坝联供等方式,保障供水水源水量和水质。单村水站以现有水源为基础。对作为农村饮用水源的水库、山塘和堰坝,需新(改)建的,要按设施农业建设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需除险加固的,要优先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优惠补助政策。
(四)强化饮用水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按照“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的要求,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设计施工、统一材料采购、统一施工监理、统一质量监管” ,严格工程建设标准,严控工程建材质量,严把工程质量监管。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前提下,督促加快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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