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22-2018-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技能提升“四落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现将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1月1日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
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场所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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