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台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2日
台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工程质监站(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
第四条 被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或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挂牌督办程序包括:核实挂牌督办信息、送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核销。
第六条 挂牌督办单位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一)上级单位或部门督办整改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三)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四)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问题,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五)其它需要挂牌督办的。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或市级行业局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一)市政府(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厅安委会)交办需督办整改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督促进行整改的;
(三)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需督促进行整改的;
(四)发生9座以上客车翻车事故,需督促进行整改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六)局属单位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
(七)其它需挂牌督办的情况。
局属单位的挂牌督办由局组织实施,其它由市级行业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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