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2日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市交通运输局及市级行业局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市级行业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局相关处室和市行业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交通运输局或市级行业局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一)未落实国家、部、省、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或市级行业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督促整改拒不落实的;
(二)市局或市级行业局及以上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发生9座以上客车翻车事故的;
(六)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瞒报、漏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局属单位内部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的;
(八)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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