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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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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ZJJC65-2019-0002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农业农村信访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全面推进网上信访、精准信访、阳光信访、法治信访建设,不断推进我市农业农村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现将经修订后的《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农业农村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全面推进网上信访、精准信访、阳光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信访工作短板,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不重访,不乱访,不用访”的良好信访氛围,促进农业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来信和网上信访办理操作指南》、《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初次信访事项回访核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州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初次信访事项全程跟踪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工作细则。

一、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农村、农业和农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做好农民群众的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解决农村各种矛盾的重要有效手段,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农业农村部门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为此,市农业农村局建立由局长为组长的农业农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农业农村信访工作;局属各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主管和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人员,形成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信访工作体系。

二、明确信访工作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农业农村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

(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市农业农村局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对全市农业农村信访工作负总责。把农业农村信访工作列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计划,及时提出农业农村信访工作指导性意见,阅批重要农业农村信访信件,参加市长接待群众信访日和本局约访、下访重大信访事件当事人接待日,主持召开农业农村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事关全局的重大农业农村信访问题,督促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工作责任制。

分管农业农村信访工作的副局长对本局的农业农村信访工作负主管责任。负责定期召开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信访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具体部署、指导检查全市农业农村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信访事件,监督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落实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帮助解决农业农村信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市农业农村局其他领导对各自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农业农村信访工作负共同责任。负责在分管的部门中落实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检查、指导、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农业农村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分管范围内的重大、疑难的农业农村信访问题,把职权范围内的农业农村信访问题解决在本系统内,对涉及交叉的农业信访问题,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处理。

政策规划与法规处负责牵头对接省农业厅和市信访局,牵头做好本单位信访工作。各处站领导负责本处、站及全市业务系统内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业农村信访工作的指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处理本系统突发性事件和较大疑难信访问题,抓好本处站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办理,对本处站内和本系统的农业农村信访热点,要及时组织人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排查不安定因素、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本处站及本系统内。

(二)信访工作部门责任制

实行农业农村系统信访工作内部责任制,各部门具体职责为:

1、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不服党纪处分和检举揭发党员、党员干部违纪的问题,按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分别由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办理。

2、直属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老干部管理,党员党籍和审干等方面的问题,由局党组或机关党委、人事人才处办理。

3、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训的问题,由人事人才处办理。

4、本局所属执法单位人员违纪执法行为的检举揭发,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办理;对执法案件不公的检举投诉以及行政复议申请(法定途径)等,由政策规划与法规处办理。

5、农业区划管理和贫困乡镇脱贫中出现的信访问题,由政策规划与法规处、扶贫开发中心、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6、本局所属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干部、职工的信访问题由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和人事人才处办理。

7、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民集体产权改革、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审计、专业合作社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信访问题,由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和市农经总站办理。

8、乡村特色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和招商引资、品牌建设、展示展销等信访问题,由乡村产业发展处办办理。

9、“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信访问题,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处、农村能源办公室办理。

10、种植业、农作物种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行政审批,各地农场改制,农技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基层农技站建设,农产品绿色认证等方面等信访问题,由农牧业与科技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畜牧兽医局、经济作物总站、植物保护检疫站、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种子管理站、农场管理站(绿办)、屠宰管理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11、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的信访问题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办理。

12、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农机生产、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等方面的信访问题,由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市农机总站负责办理。

13、其他方面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别由有关单位处理。

14、对于涉及到农业农村系统有关问题,且属于越级上访的,一般由局信访办转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三、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要求,须完善以下各项制度。

(一)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

应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信访”要求,共同推进省统一政务资讯投诉举报平台办理和应用。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台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努力提高初次信访一次性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参加市长接待群众信访日、局长接待群众信访日和约访、下访群众信访接待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都要参加市长接待群众信访日和本局领导接待日各一次以上。局领导接待群众信访采取约访、下访外,每月一次(定为每月底最后一个星期二)。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按局信访办安排配合领导参加接待来信来访。

根据每一阶段出现的农业农村信访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热点问题,建立局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约访来访群众或下访来访群众接待制度。局中层干部根据信访或下访所针对的问题配合局领导做好接待处理工作,听取反映,作出处理和答复。

(三)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局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接听群众来电,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领导阅批信访件,要有具体的批办意见。

(四)领导包案处理信访案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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