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00-2019-0005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2019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为禁火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二、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焚烧垃圾、点火取暖、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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