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十二分制》(试行)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朗读

          统一编号:ZJJC34-2019-0001            有效性:有效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台应急〔2019〕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集聚区、开发区安监办:

现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十二分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十二分制(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适用本制度。

记分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值6分以上的列为c类企业,累计分值12分以上的列为d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安全检查频次。

第三条  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自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记分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记分登记、告知、复核和记分处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记分以生产经营单位为记分对象。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12 分: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需经许可的生产、建设、经营、储存、使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察指令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五)瞒报、谎报、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或不配合事故调查的。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6 分:

(一)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相关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的;

(四)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违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处置规定的。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3 分:

(一)对重大危险源未依法监管的;

(二)违反规定开展危险作业的;

(三)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

(五)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15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