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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
文件编号: | ZJSP64-2019-0013 | 有效性: | 有效 |
浙环发[2019]22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和《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予以发布。除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 第8号)以及本通知所列的审批事项外,其余的均归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中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以及此前我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权限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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