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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01-2019-0032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和《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安全治理能力和运行质量水平,有效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届党代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改革创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20年,形成管理制度健全、应用标准到位、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城市水平,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压实电梯制造单位责任,督促电梯制造企业落实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责任,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推广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压实电梯配建房屋质量建设单位责任,督促房屋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电梯依附设施、机房通风降温设施、底坑防水、应急救援通道、供电设施和土建工程等建设质量的要求。督促施工图纸审查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电梯规格、数量配备等设置的审查,确保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不按设计文件施工的项目,不得组织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压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人,督促其严格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管理、维保监督、应急救援、整改责任和资金落实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压实电梯维护保养责任,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建立并执行维护保养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电梯隐患治理和更新改造。加强电梯安全日常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点实施日常试运行、巡检、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使用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使用电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电梯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各地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进一步完善“三无电梯”和老旧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资金筹措机制。(责任单位:台州湾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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