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规划局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3〕41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台州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程序和收取办法的通知》(台政函〔2018〕62号)出台实施后,对规范台州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因我市机构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优化减免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对配套费减免程序和收取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减免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