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级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文化旅游发展政策的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委宣传部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23日
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台州市本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19〕54 号)、《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9〕8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函〔2014〕10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列入年度预算;用于支持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宣讲活动;
3.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融媒体建设;
4.影视公共文化服务及产业发展;
5.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建设;
6.文艺精品创作的扶持与奖励;
7.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群文赛事;
8.网络文化建设;
9.宣传思想、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二)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
1.文化和旅游宣传相关工作;
2.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3.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和合书院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管理和使用;
4.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5.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6.公共文化和旅游场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7.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8.文化和旅游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1.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
2.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3.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及产品体系建设;
4.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及产业项目推介;
5.文化和旅游品牌创建等项目。
(四)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管理。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
(二)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及重点,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
(三)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实施项目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四)公开专项资金信息。
市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下达;
(二)组织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三)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对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的抽评;
(四)公开专项资金信息。
第六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竞争类项目和非竞争类项目分别提出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