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00-2020-0004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1. 椒江区为疏港大道—市府大道—东环大道—东海大道—台州大道—椒江南侧岸线围合区域;
2. 黄岩区为二环东路—内环西路(黄岩段)—九澄大道—二环西路—二环北路围合区域;
3. 路桥区为吉利大道—迎宾大道—路院一级公路—财富大道—腾达路—东环大道—路桥大道(东)围合区域;
4. 台州湾集聚区为东环大道—市府大道—椒金路—开发大道—经中路—纬五路的围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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