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01-2020-0017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202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台州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产业助推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助推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深度发展。
(三)坚持产业升级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
(四)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五)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2020年,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至2025年,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6%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以上。
(六)2025年全市建成投产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8家以上。
三、实施范围
(七)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应逐步推广应用装配式构件。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全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和装修标准,并逐年提高符合消费者个性需求的全装修住宅比例。楼地面保温纳入装修阶段同步实施。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其他县(市)应根据本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划定中心城区范围,在其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上述围合范围外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四、重点任务
(八)认真执行《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5年)》和各县(市)制定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按照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等目标要求和控制性指标实施。
(九)提升产业配套。统筹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及设备制造、运输、装修和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加快推进市政工程设计标准化和装配式技术应用。推进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加快培养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促进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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