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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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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ZJJC01-2020-0016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现通知如下: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快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建设“数字台州”,积极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端产业。(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快落实落细国家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全力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政策性融资担保成本和企业保费支出,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大幅压减政府开支,推进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期限可顺延。(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指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

(四)优化创业环境。推进“照后减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创业导师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经认定的,服务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次800元,指导一名创业者实现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指导服务补贴提高至3000元。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重点人群创业带动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元/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健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宽容创业失败,对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贷款的,按规定予以代偿;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的,银行将借款人受疫情影响所产生延后还款不作为不良贷款处理,可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民工在农村初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直播电商创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建设直播电商产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项目达20个并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原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改造部分场地用于电商直播且月网络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鼓励MCN(多频道网络营销服务)机构孵化“网红”主播,每成功孵化1位连续3个月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农产品累计3个月销售额达到750万元)的主播,给予MCN机构5万元的孵化补贴。每家MCN机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方式,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九)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对2020年1月(含)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其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或技师)、大专(或高级技工)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9000元、7200元、5400元,补贴累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按规定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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