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01-2020-0007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群众自愿、积极稳妥为根本方针,以脱贫致富、改善民生为工作导向,将扶贫异地搬迁与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围绕“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退出”五个环节,扎实开展扶贫异地搬迁工程,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区域对象、安置去向、建房模式的确定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搬迁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依法依规落实有关程序环节,不搞强迫命令,不追求100%搬迁率,杜绝运动式扶贫异地搬迁。
(二)精准识别,精准搬迁。聚焦重点帮扶村和低收入农户,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力争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基本实现“应搬尽搬”,尽量实现自然村整村搬迁。扶贫异地搬迁各项政策、资金、资源应优先用于保障低收入农户搬迁安置和后续发展。
(三)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编制扶贫异地搬迁方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符合当地资源环境实际且有利于发展的安置方式,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为主,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安置容量、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发展潜力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安置地点和方式。
(四)量力而行,保障基本。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搬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按规范做好安置住房的设计和建设,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和建设成本,确保搬迁户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同步配套建设安置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保障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五)整合资源,稳定脱贫。整合扶贫资源,着力解决搬迁群众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让搬迁群众搬得放心、住得安心。把扶贫和扶志相结合,不断增强搬迁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引导搬迁群众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精准确定搬迁对象范围。加强统筹调度,认真做好搬迁对象的识别调整工作。搬迁对象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搬迁两种。行政村或自然村实现80%左右人口搬迁的、10户以下自然村未搬迁农户少于2户(含)的,可认定为整村搬迁,不强求100%农户搬迁。优先将地处高山、远山等偏远山区,以及海岛地区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高于扶贫异地搬迁成本的区域纳入扶贫异地搬迁计划。
(二)因地制宜选择安置地点。各地在安置地点选择时要遵循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模适度原则,注重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鼓励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充分听取搬迁对象意见,把安置地选择在就业机会较多、公共服务较好的县城、中心镇、工业功能区(南北协作基地)、中心村等区域。集中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分散安置分为自行购房、零星自建两种,重点支持以统规统建公寓房为主的安置小区,鼓励搬迁农民自行购置城镇商品房。
(三)科学规划建设移民小区。综合考虑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造“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安置住房。房屋设计要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区域民居特点和民族文化特色。鼓励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规划、自行建设”等方式施工建设,便于统一规划设计风格,并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住房建设成本。引导搬迁群众全流程参与安置房设计、工程招标施工、材料采购和质量监管,保障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