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防办,本办各处、中心、所(站):
根据《关于加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迎评冲刺”阶段工作的通知》(台信用办〔2019〕5号)、《台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8号)、《关于在全市推广工业性投资项目业主承诺制审批等四项创新工作的通知》(台审改领〔2014〕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容缺受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申报材料(副件,以“★”标注)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办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主件为我办受理项目必备材料,副件为容缺材料(需后补)。服务对象来我办或窗口办理本通知附件所列的14个行政审批项目时,如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可实行容缺受理。
二、受理条件(环节)
(一)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事项,我办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也可自行通过政务服务网获知,服务对象可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应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办事窗口先予受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主件不齐全的,办事窗口不予受理,待申报主件齐全后再受理。
(四)在服务对象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受理人员出具《项目容缺受理单》,《项目容缺受理单》一式2份(1份当场交服务对象,1份存档备查)。
三、承诺时限
服务对象书面承诺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项目公示期或作出审批许可之前,公示或规定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缺。
四、办结条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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