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的通知.pdf
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精神,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占比,促进公立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结构调整。通过压缩不必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降低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有升有降。降低偏高的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逐步到位。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实施范围
台州市级及各县(市、区)级公立医院。
四、改革内容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6类、416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370项,价格降低项目46项。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之间部分手术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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