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好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针对当前制造业企业存在的阶段性招工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近期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给予新员工交通补贴
对自行来台新员工(2020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下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市外省内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8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至制造业企业的员工,经用工单位确认,同等享受。
二、实行新员工就业补贴
制造业企业招用市外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由政府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至制造业企业的员工,经用工单位确认,同等享受。
三、加强中介机构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新招用人员或派遣新员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
四、支持校企合作实习见习
支持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到制造业企业顶岗实习见习,企业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其生活补助的,政府给予企业1000元/月·人补贴,其中到见习基地企业实习见习的,按照见习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实习以及到非见习基地见习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中小微企业招用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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