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等精神,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第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规范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厘清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主体,细化行政裁决程序,统一行政裁决文书,实现行政裁决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民事纠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梳理本辖区内行政裁决事项,并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要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梳理本系统行政裁决事项,并公布本机关承办的行政裁决事项。行政裁决事项要纳入行政裁决机关的权力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明确行政裁决工作主体。各地在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时要一并明确行政裁决实施主体,其中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实施的行政裁决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明确由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办。行政裁决机关可以通过配强工作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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